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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协调管理全市各领域的科技工作;组织拟定科技发展、科技进步战略的具体政策、措施和法规草案;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科技攻关计划、新产品试制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计划。

    (四)研究拟定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高新技术研究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   

    (五)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市级高新技术重点项目和重点新产品工作。

    (六)研究拟定全市科技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

    (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归口管理和使用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技专项经费等有关经费,并负责经费预、决算工作。

    (八)负责编制市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与计划;参与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先进技术引进、重大技术改造、重要科技工程建设进行前期调研、论证和评估。

    (九)研究拟定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培育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措施和规划、计划;负责优秀科技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和管理工作。

    (十)归口管理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市场、科技保密、科技新闻发布、科技档案、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推动科普工作的开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进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进步目标体系,负责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检查、考核、总结和表彰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的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四)指导、协调市直机关各部门、区(县、市)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科学技术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贵州省贵阳生产力促进中心